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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华-青岛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 丁玉华

  • 律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220211133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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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

律师简介:

    丁玉华律师,丁玉华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建设工程纠纷,单笔标的额达2500万元以上;在离婚、继承、房地产买卖、工程欠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工伤赔偿、不当得利、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的常办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均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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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来源: 青岛刑事案件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一、逮捕意见书范本


  ×××:


  你×××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上列犯罪嫌疑人××x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二、逮捕意见书的作用


  一份好的不仅要能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总要求,而且还要能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审查逮捕工作过程,尤其是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取舍、认定过程。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审查撰写过程中,把握好三种关系:其一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与被害人陈述的关系。其二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及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其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总之,只有认真审查,正确把握上述三种关系,去伪存真,在三者之间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对比、分析,并得出逻辑性的结论,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逮捕意见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上文之后,应该理解逮捕意见书了。审查逮捕意见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第七章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也就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这一条法律能够涵盖与规范的。


  2013年实施的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又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区分不同类别,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常见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等案件,或者在实施抢劫、抢夺案件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在结果上造成被害人因被犯罪行为侵犯而损失数量不等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被告人以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与对被害人身体造成的伤害后果进行一种对价交换,但被告人的行为除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以外,也使得被害人为治疗受伤害的身体而额外支出了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就这一损失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通常是直接针对犯罪对象进行的,但有时为侵害到犯罪对象,在准备实施或者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往往也会侵犯到其他客体,或者说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比如:犯罪分子为实施入室盗窃,采取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室内,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分子除盗取了屋内财物以外,对门锁也造成了毁坏,被害人可以就门锁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向被告人主张赔偿。再如:被告人在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撕毁了被害人价值千元的衣服,或者为防止被害人报警而毁坏了被害人的手机,这都是在被告人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被害人以此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均应受理。


  第三,被害人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其财产受到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类案件中,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非法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与毁坏财产相比,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没有当场灭失,仍存在着追回的可能,因此法律规定被害人以这类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也规定了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解释中所讲的;人身权利遭受物质损失;、;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只是描述的一种行为,并不是通常理解的针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罪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针对;侵犯财产权利的罪名;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实施入室盗窃这一侵犯财产案件中,将门锁毁坏的,依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